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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

2016-04-08 16:32:42来源: 阅读量:6

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贮存、勾兑而成,具有以己酸**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。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。   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  浓香型白酒色泽:无色,清亮透明,无悬浮物,无沉淀;   浓香型白酒香气:具有浓郁的己酸**为主体的浓香型白酒属优级,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浓香型白酒属一级,具有己酸**为主体浓香型白酒属二级   浓香型白酒口味:绵甜爽净,香味谐调,余味悠长浓香型白酒属优级,较绵甜爽净,香味谐浓香型白酒属一级,入口纯正,后味较净浓香型白酒属二级。   浓香型白酒风格: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浓香型白酒属优级,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属一级,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二级。   1、酒精度允许公差为±1.0度。   2、酒精度40.0--49.0度,固形物可为0.50g/L。   3、优级、一级、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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